
案發於2016年,47歲被告翁紹強虛假地向公司表示,根據租賃及保養服務協議需要向客戶提供智能電話,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公司向客戶提供1部價值逾7800元的智能電話。
辯方求情時表示,事發時被告債務纏身,在經濟壓力下,愚蠢犯事,與他的本性不符,並已承諾官司結束後,盡快找工作,解決經濟問題。
裁判官表示,案件牽涉誠信問題,控罪嚴重,但考慮到涉案金額較少,加上被告有悔意及家人願意給予支持等,決定採納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。
July 23, 2020 at 11:44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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銷售員騙公司智能電話被判100小時社服令- RTHK - 香港電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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